- 法规标题: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公布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通则及24种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的公告
- 制定机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 发布日期:2025年12月05日文书字号:2025年第49号
- 生效日期:2026年04月01日效力级别:国家部委办局文件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公布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通则及24种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的公告
2025年第49号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进一步强化高风险产品质量安全源头治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等规定,市场监管总局组织修订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通则》及钢筋混凝土用热轧钢筋等24种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现予公告。新颁布的通则和细则自2026年4月1日起实施,原通则及相应细则同时废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部门要认真贯彻实施,依法加强对发证产品和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
附件: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通则及24种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指导生产企业申请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规范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审查和审批发证等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 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务院关于调整完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工业产品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 定》《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并发布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通则(以下简 称实施细则通则),结合列入目录产品的不同特性,制定并发布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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