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自然灾害调查评估办法》的通知
- 制定机构: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发布日期:2025年12月19日文书字号:鲁政办发〔2025〕12号
- 生效日期:2025年12月19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自然灾害调查评估办法》的通知
鲁政办发〔2025〕12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山东省自然灾害调查评估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第一条
为规范自然灾害调查评估工作,总结自然灾害防范应对活动经验教训,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自然灾害调查评估暂行办法》《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等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重大及以下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生物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等自然灾害的调查评估,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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