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吉林省财政厅等部门关于发布全省高温和低温津贴标准的通知
- 制定机构: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吉林省应急管理厅、吉林省总工会、吉林省企业联合会、吉林省工商业联合会、吉林省企业家协会、吉林省工商业联合会
- 发布日期:2021年11月05日文书字号:吉人社联〔2021〕163号
- 生效日期:2021年12月01日效力级别:联合发文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吉林省财政厅等部门关于发布全省高温和低温津贴标准的通知
吉人社联〔2021〕163号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应急管理局、总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工商联:
为健全完善劳动保护制度,维护高温和低温条件下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全省高温和低温津贴标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具体标准
(一)高温津贴标准。高温津贴标准为200元/月,发放时间为每年的6月、7月、8月,共3个月。
(二)低温津贴标准。低温津贴标准为200元/月,发放时间为每年的1月、2月、12月,共3个月。
二、适用范围
(一)高温津贴的适用范围。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安排与之存在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从事高温户外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劳动者所在室内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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