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湖南省司法厅、湖南省律师协会关于印发《加强和规范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的规定》的通知
- 制定机构:湖南省司法厅、湖南省律师协会
- 发布日期:2021年09月16日文书字号:湘司发通〔2021〕33号
- 生效日期:2021年09月16日效力级别:联合发文
湖南省司法厅、湖南省律师协会关于印发《加强和规范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的规定》的通知
湘司发通〔2021〕33号
各市州司法局、律师协会,省直会员所管委会:
现将《加强和规范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的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保障律师依法执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行业规范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湖南省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及律师事务所分支机构。
第三条
律师事务所应当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和加强党对律师工作的全面领导,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把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作为从业的基本要求,增强广大律师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支付方式
免责声明: 汇法网法律法规库各类文件源本均采集于各发布、制定机构单位的官网或根据文件原本转换后所作的收录,尚有部分文本系由汇法网大数据平台根据文件修改决定和形势变化及实际情况对原文件文本作修正之后的版本,依据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开。各类法律法规及政策规范性文件文本内容仅供参考,使用时请以正式文本为准。如需正式引用,请注意核对官方正式文本。投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