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山西省安全技术防范条例》等五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 制定机构: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发布日期:2022年05月27日文书字号: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15号
- 生效日期:2022年05月27日效力级别:地方人大(常委会)文件
第115号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山西省安全技术防范条例〉等五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已由山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于2022年5月2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22年05月27日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山西省安全技术防范条例》等五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2022年5月27日山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山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定:
一、对《山西省安全技术防范条例》作出修改
(一)将第四条第二款修改为:“发展和改革、住房和城乡建设、市场监督管理、应急管理等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相应的安全技术防范监督管理工作。”
(二)删去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三条。
二、对《山西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作出修改
(一)将第三条第二款中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有关行政部门”修改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健康、应急管理等有关行政部门”。
(二)将第十四条中的“晚育或者产假期间采取长效节育措施的,享受本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假期”修改为“符合《山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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