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保定市快递业促进条例
- 制定机构:保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发布日期:2022年08月01日文书字号:保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4号
- 生效日期:2022年10月01日效力级别:地方人大(常委会)文件
第4号
《保定市快递业促进条例》已由保定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2022年6月16日通过,经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22年7月28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
2022年08月01日
保定市快递业促进条例
(2022年6月16日保定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2022年7月28日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批准)
第一条
为了规范快递业经营服务行为,保护快递用户、快递从业人员和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等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促进快递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国务院快递暂行条例》《河北省邮政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快递经营活动、促进快递业发展以及对快递业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快递经营活动,是指依法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的企业,在承诺的时限内快速完成物品收寄、分拣、运输、投递等环节的寄递活动。
外卖配送等点到点直接送达物品的活动,不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快递业工作的领导,将快递业发展促进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快递业发展促进政策,安排快递业发展资金,推动快递业与当地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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