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 制定机构:湖南省人民检察院
- 发布日期:2015年08月05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2015年08月05日效力级别:检察院文件
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2015年8月5日)
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
《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的实施细则》已于2015年6月29日由湖南省人民检察院监察委员会2015年第7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层报湖南省人民检察院。
附: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的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进一步细化对律师执业保障、听取律师意见等方面的规定,更好地保障和促进律师依法行使诉讼权利,促进我省检察机关规范司法,维护司法公正,根据法律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人民检察院应当尊重和支持律师依法履行职责,切实保障律师依法行使会见权、阅卷权、调查取证权等执业权利,共同维护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第三条
人民检察院应当主动加强与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和广大律师的工作联系,通过业务研讨、情况通报、交流会商、定期听取意见等形式,分析律师在依法行使执业权利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共同研究解决办法,实现检察人员与律师的良性互动,共同维护良好职业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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