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评分标准(2019版)》的通知
- 制定机构: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 发布日期:2020年03月29日文书字号:安委办〔2020〕2号
- 生效日期:2020年03月29日效力级别:国家部委办局文件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评分标准(2019版)》的通知
安委办〔2020〕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
为统筹推进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建设,按照《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评价与管理办法》和《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评价细则(2019版)》(以下简称《办法》和《细则》)等要求,现将《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评分标准(2019版)》(以下简称《标准》)印发给你们,并就做好2020年第一批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评价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的重要意义。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城市安全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城市安全作出重要指示,《******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明确要求推进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建设,******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意见》作出了具体部署。开展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市安全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 ...
支付方式
免责声明: 汇法网法律法规库各类文件源本均采集于各发布、制定机构单位的官网或根据文件原本转换后所作的收录,尚有部分文本系由汇法网大数据平台根据文件修改决定和形势变化及实际情况对原文件文本作修正之后的版本,依据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开。各类法律法规及政策规范性文件文本内容仅供参考,使用时请以正式文本为准。如需正式引用,请注意核对官方正式文本。投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