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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有关涉检察诉讼工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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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规标题: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有关涉检察诉讼工作的公告
  • 制定机构:北京市人民检察院
  • 发布日期:2020年01月30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2020年01月30日效力级别:检察院文件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有关涉检察诉讼工作的公告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北京市人民检察院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重要指示精神,积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来抓,细化工作方案,明确工作安排,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保障本市涉检察诉讼工作平稳有序开展,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于春节假期延长及疫情防控期间的诉讼接待和检察服务工作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全市各级检察院将在2月3日恢复日常办公。原定于1月31日至2月1日期间来检察机关阅卷的,顺延至2月3日后安排。全市各级检察院正逐一电话联系此时间段预约阅卷的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并告知延期。

对于在春节假期提交诉讼业务办理、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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