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恢复开放诉讼服务中心的通告
- 制定机构: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 发布日期:2020年03月31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2020年03月31日效力级别:法院文件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恢复开放诉讼服务中心的通告
为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复工复产工作的要求,深入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安排部署,确保疫情防控与诉讼服务工作同步开展,结合我省疫情防控最新形势和我院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恢复开放我院诉讼服务中心。为保障诉讼服务工作安全有序,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凡到诉讼服务中心现场办理相关诉讼服务事项的当事人、律师等诉讼参与人,请自觉遵守来诉来访和疫情防控的各项法律、规章制度及相关规定。
(一)请在进入诉讼服务中心时,自觉佩戴口罩,服从工作人员指引,与他人保持至少1米以上的安全距离,自觉耐心排队等候,不喧哗、不吵闹、不聚集。
(二)请主动出示身份证件和健康码,配合安检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如实登记个人相关信息。
无健康码应用条件的老年人等,可凭有效证件(身份证件+健康证明或有效通行证件等)通过人工核验进入。
(三)所持健康码为“红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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