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朔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朔州市人民检察院、朔州市公安局关于依法严厉打击疫情防控期间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
- 制定机构:山西省朔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山西省朔州市人民检察院、山西省朔州市公安局
- 发布日期:2020年02月06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2020年02月06日效力级别:联合发文
朔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朔州市人民检察院、朔州市公安局关于依法严厉打击疫情防控期间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
当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处于关键时期,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切实维护全市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我市社会大局稳定和各项疫情防控工作有序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将严厉打击疫情防控期间以下违法犯罪行为:
1.拒不执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疫情防控指挥部在紧急状态下依法发布的有关疫情防控决定、命令的;
2.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医疗救护人员、疫情防疫工作人员、人民警察等依法履行疫情防控职责而采取的防疫、检疫、强制隔离、隔离治疗等防控措施的;
3.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救护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
4.来自或去过疫情重点地区人员阻碍、拒绝接受检疫,或者拒不执行集中隔离、居家隔离等防控措施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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