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决定
- 制定机构:七台河市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2021年07月29日文书字号:七政发〔2021〕8号
- 生效日期:2021年07月29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决定
七政发〔2021〕8号
因城市棚户区改造需要,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现就征收地块区域房屋征收有关事宜决定如下:
一、征收主体
七台河市人民政府
二、项目名称
2021年城镇棚户区改造海天(湖东)片区项目。
三、征收范围
大同路以北,东风路以西,湖东路以东,北岗二道以南。(详见规划四至)
四、征收部门
七台河市房屋征收保障中心
五、征收期限
2021年7月30日—2021年8月20日
六、有关要求
1.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如有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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