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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和《湖南省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办法》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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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规标题: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和《湖南省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办法》的决定
  • 制定机构: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发布日期:2022年11月23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2022年11月23日效力级别:地方人大(常委会)文件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和《湖南省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办法》的决定
(2022年11月23日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定:

一、废止《湖南省信访条例》(2006年5月31日湖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二、对《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作出修改

(一)将第十五条第一款中的“常务委员会会议通过”修改为“常务委员会任免”。

(二)将第二十五条中的“均当场颁发常务委员会主任签署的任命书”修改为“均颁发任命书”;删除“其中,由常务委员会任命的长沙、衡阳、怀化铁路运输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和长沙、衡阳、怀化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的任命书分别由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代为颁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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