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湖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决定
- 制定机构: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发布日期:2022年11月23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2022年11月23日效力级别:地方人大(常委会)文件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湖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决定
(2022年11月23日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定:湖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23年1月9日在长沙召开。建议会议的主要议程为:听取和审议湖南省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审查湖南省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湖南省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审查湖南省2022年预算执行情况与2023年预算草案的报告、湖南省2023年全省和省级预算草案;听取和审议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选举应由湖南省选举的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湖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委员;选举湖南省人民政府省长、副省长;选举湖南省监察委员会主任;选举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选举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审议通过《湖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设立湖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的决定(草案)》,通过湖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名单(草案)。如因重要工作需调整日期,省人大常委会授权主任会议决定后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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