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扶持沿海渔民转产转业保持渔区稳定议案(第二阶段)办理方案的报告
- 制定机构:广东省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2009年09月09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2009年09月09日效力级别:公报报告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扶持沿海渔民转产转业保持渔区稳定议案(第二阶段)办理方案的报告
省人大常委会:
省十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提出的《关于扶持沿海渔民转产转业保持渔区稳定的议案》,省政府自2004年起,用十年时间,分两个阶段组织实施。根据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扶持沿海渔民转产转业保持渔区稳定议案的决议要求,为全面总结议案第一阶段(2004-2008年)实施情况,优化调整议案第二阶段(2009-2013年)办理方案,省政府组织省财政厅、劳动保障厅、审计厅、海洋渔业局等单位,邀请省人大农村农业委员会参加,分赴湛江、茂名、阳江等市、县(市、区)和渔村,对议案第一阶段实施情况进行深入调研和认真总结。经广泛征求意见,反复研究修改,制定了议案第二阶段办理方案。现报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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