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扩大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试点范围的通知
- 制定机构: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 发布日期:2007年04月10日文书字号:冀劳社办(2007)32号
- 生效日期:2007年04月10日效力级别:联合发文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扩大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试点范围的通知
(冀劳社办[2007]32号)
各设区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扩权县(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我省开展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试点工作以来,经过各级劳动保障部门的共同努力,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与其他省市相比仍有不小差距。根据国务院批转《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国发〔2006〕35号)关于“全面推进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逐步在市(地)级以上城市以及有条件的县(市、区)建立实体性的劳动争议处理机构”和省政府印发的《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冀政函[2007]9号)关于“加强劳动争议处理能力建设,力争“十一五”期间全省11个设区市和劳动争议处理任务较重的县(市、区)建立劳动争议仲裁院(庭)”的要求,为加快推进我省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步伐,进一步提升劳动争议处理能力。省厅决定,扩大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试点范围,现将有关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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