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关于发布《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公告
- 制定机构: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
- 发布日期:2018年06月15日文书字号:2018年第3号
- 生效日期:2018年06月15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关于发布《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公告
2018年第3号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税务系统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工作,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制定了《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实施办法(试行)》,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强化依法治税,推进科学民主决策,强化内部权力制约,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税务行政复议规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1号公布)和《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4号公布)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全省各级税务机关开展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工作适用本实施办法。
第三条
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遵循合法、合理、公平、公正、效率的原则,注重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第四条
参与重大税务案件审理的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国家保密规定和工作纪律,依法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保密。
支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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