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鼓励企业投资古雷石化基地的实施意见
- 制定机构:漳州市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2022年01月30日文书字号:漳政综规〔2022〕1号
- 生效日期:2022年01月30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鼓励企业投资古雷石化基地的实施意见
漳政综规〔2022〕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漳州、常山、古雷开发区管委会,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建设世界一流生态绿色古雷石化基地,全方位服务和推进高质量发展,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业地价
用地节约集约的石化产业链龙头项目,可按土地等别相对应的全国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作为土地使用权出让招拍挂的起始价。优先安排外资项目用地,对集约用地的且符合我市产业规划的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项目所在地土地对应地类基准地价的70%执行。
二、生产配套服务费用
政府定价公共配套方面,企业建成投产之日起5年内生活用水、生产用水最低分别可按古雷开发区收费标准的50%、70%收取;常规工业用电收费标准不高于漳州市同类用电价格,享受增量配电试点用电优惠,支持和探索园区企业向云霄核电等清洁能源企业直购电。非政府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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