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海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联合印发关于基金企业登记和监管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
- 制定机构: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海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
- 发布日期:2019年04月25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2019年04月25日效力级别:联合发文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海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联合印发关于基金企业登记和监管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市、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海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关于基金企业登记和监管工作暂行办法》联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为助力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现结合我省实际,对基金企业(包括:股权投资基金、创投基金、证券基金等)登记注册和监管工作提出以下过渡性暂行办法:
一、登记注册
省直相关职能部门或市县人民政府对于符合本部门、本地区经济发展需要的基金企业向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推荐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予以登记注册。
基金企业的经营范围可以登记为:从事对上市企业或未上市企业的投资及对... ...
支付方式
免责声明: 汇法网法律法规库各类文件源本均采集于各发布、制定机构单位的官网或根据文件原本转换后所作的收录,尚有部分文本系由汇法网大数据平台根据文件修改决定和形势变化及实际情况对原文件文本作修正之后的版本,依据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开。各类法律法规及政策规范性文件文本内容仅供参考,使用时请以正式文本为准。如需正式引用,请注意核对官方正式文本。投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