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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庆市乡村民宿促进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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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规标题:安庆市乡村民宿促进条例
  • 制定机构:安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发布日期:2024年01月09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2024年05月01日效力级别:地方人大(常委会)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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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市乡村民宿促进条例》已经2023年10月26日安庆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2023年12月28日安徽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批准。2024年5月1日起施行。
查看 2024年01月09日
安庆市乡村民宿促进条例
(2023年10月26日安庆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2023年12月28日安徽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批准)

第一条

为了促进乡村民宿持续、规范、健康发展,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乡村民宿发展、经营及监督管理。

第三条

乡村民宿产业发展坚持生态优先、文化为根、以人为本、融合发展、规范有序的基本原则。

第四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乡村民宿工作的领导,提高乡村民宿开发、管理和服务水平。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对乡村民宿履行属地管理职责。

村(居)民委员会配合做好乡村民宿的安全管理、服务保障以及其他相关工作。

第五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结合工作实际建立乡村民宿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履行下列职责:

(一)拟订乡村民宿发展工作规划、计划;

(二)研究制定乡村民宿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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