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五部门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实施意见
- 制定机构: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海南省总工会、海南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省工商联合会、海南省企业家协会
- 发布日期:2020年02月14日文书字号:琼人社发〔2020〕19号
- 生效日期:2020年02月14日效力级别:联合发文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五部门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实施意见
琼人社发〔2020〕19号
各市、县及洋浦经济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局、总工会、国资委(局、办)、工商联(总商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积极发挥广大企业和职工在疫情防控中的重要作用,全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稳定劳动关系,动员广大职工凝心聚力共克时艰,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全国总工会 中国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全国工商联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人社部发〔2020〕8号),现就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高度重视疫情对劳动关系领域带来的新挑战
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高度重视受新型... ...
支付方式
免责声明: 汇法网法律法规库各类文件源本均采集于各发布、制定机构单位的官网或根据文件原本转换后所作的收录,尚有部分文本系由汇法网大数据平台根据文件修改决定和形势变化及实际情况对原文件文本作修正之后的版本,依据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开。各类法律法规及政策规范性文件文本内容仅供参考,使用时请以正式文本为准。如需正式引用,请注意核对官方正式文本。投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