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吕梁市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
- 制定机构: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2021年07月31日文书字号:吕政办发〔2021〕46号
- 生效日期:2021年07月31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吕梁市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
吕政办发〔2021〕4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吕梁市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评价办法(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吕梁市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评价办法(试行)
为充分调动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我市经济发展的积极性,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和金融业良性互动、健康发展,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评价对象
驻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当年新引进开业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不纳入考核范围。
二、考核评价方式
考核工作由市金融办负责。人行吕梁市中心支行、吕梁银保监分局负责日常考核工作,并在年度终了后30日内对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初评,向市金融办提交考核结果。市金融办依据考核结果提出奖励意见,报市政府审定。
三、考核评价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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