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七批指导性案例的通知
- 制定机构:最高人民检察院
- 发布日期:2020年02月05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2020年02月05日效力级别:检察院文件
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七批指导性案例的通知
各级人民检察院:
经2019年7月1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三届检察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现将杨卫国等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等三件指导性案例(检例第64—66号)作为第十七批指导性案例发布,供参照适用。
1.杨卫国等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检例第64号)
【关键词】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网络借贷 资金池
【要旨】
单位或个人假借开展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之名,未经依法批准,归集不特定公众的资金设立资金池,控制、支配资金池中的资金,并承诺还本付息的,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基本案情】
被告人杨卫国,男,浙江望洲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
被告人张雯婷,女,浙江望洲集团有限公司出纳,主要负责协助杨卫国调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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