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小客车总量调控增量指标竞价收入资金征缴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 制定机构: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 发布日期:2024年02月23日文书字号:津财规〔2024〕1号
- 生效日期:2024年02月23日效力级别:联合发文
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小客车总量调控增量指标竞价收入资金征缴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津财规〔2024〕1号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本市小客车总量调控增量指标竞价收入资金管理,我们根据本市小客车总量调控规定和财政资金使用管理要求,制定了《天津市小客车总量调控增量指标竞价收入资金征缴和使用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天津市小客车总量调控增量指标竞价收入资金征缴和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小客车总量调控增量指标竞价收入资金管理,实现科学合理、规范高效使用,支持公共交通事业发展,根据本市小客车总量调控规定和财政资金使用管理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小客车总量调控增量指标竞价收入资金(以下简称竞价收入资金),是指根据本市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办法的规定,单位和个人以竞价方式取得小客车总量调控增量指标并按规定缴交竞价成交款,以及因未按规定缴清竞价成交款而不予退还的竞价保证金本息所形成的收入。
支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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