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所出资企业违规经营投资问题线索查处工作指引》的通知
- 制定机构: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发布日期:2021年06月15日文书字号:闽国资监督〔2021〕75号
- 生效日期:2021年06月15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所出资企业违规经营投资问题线索查处工作指引》的通知
闽国资监督〔2021〕75号
各所出资企业:
《所出资企业违规经营投资问题线索查处工作指引》已经2021年6月4日我委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供工作中参考使用。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各所出资企业违规经营投资问题线索查处工作,形成职责明确、流程清晰、规范有序的责任追究工作机制,完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制度,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促进企业合规经营和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16〕63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的通知》(闽国资办〔2019〕93号)等文件精神和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按照省国资委关于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有关办法和本企业责任追究工作制度等规定开展违规经营投资问题线索(以下简称问题线索)查处工作,适用本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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