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桂林市漓江风景名胜区游览排筏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
- 制定机构:桂林市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2022年12月22日文书字号:市政规〔2022〕24号
- 生效日期:2022年12月22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桂林市漓江风景名胜区游览排筏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
市政规〔2022〕2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临桂新区、漓江风景名胜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铁(桂林)广西园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中央、自治区驻桂林各单位,各企事业单位:
现将《桂林市漓江风景名胜区游览排筏登记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第一条
为加强漓江风景名胜区游览排筏登记管理,规范排筏水上游览经营秩序,保障水上交通安全,根据《桂林市漓江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漓江风景名胜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游览排筏是指在漓江风景名胜区漓江干流水域内依法取得水上游览经营权的企业从事水上载客游览活动的排筏。
在漓江干流外的漓江风景名胜区水域用于依法从事水上载客游览活动的排筏登记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漓江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负责游览排筏登记管理工作。
未经漓江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登记的排筏不得从事水上游览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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