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河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的通知
- 制定机构:河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2021年06月09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2021年07月01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河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的通知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各省直管县(市)金融局、机关各处室:
现将《河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
第一条
为了规范地方金融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行使,确保依法行政,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河南省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的指导意见》等规定,结合我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行政执法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河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查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有关地方金融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案件。
第三条
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出台相关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均应遵照本规则。
第四条
本规则所称行政处罚裁量权,是指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限范围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地方金融管理秩序的行为,决定是否给予行政处罚、给予何种行政处罚和给予何种幅度行政处罚的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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