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我省职业年金计划增减投资管理人有关事宜的通知
- 制定机构: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财政厅
- 发布日期:2021年10月21日文书字号:闽人社文〔2021〕125号
- 生效日期:2021年10月21日效力级别:联合发文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我省职业年金计划增减投资管理人有关事宜的通知
闽人社文〔2021〕125号
福建省职业年金计划各受托管理机构,省机关事业社会保险中心:
为更好地满足我省职业年金计划资产配置需求,优化各计划投资组合设置,提升我省职业年金基金投资收益,根据《福建省职业年金基金管理实施办法》(闽人社文〔2017〕303号)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职业年金计划增减投资管理人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关于增减投资管理人数量
(一)新增投资管理人数量
我省投资运作满一年的职业年金计划受托人,可根据本职业年金计划的资金规模及投资收益等因素增加投资管理人。原则上,一个职业年金计划在一个自然年度内最多新增2个投资管理人。受托人应在增加投资管理人后3个工作日内向代理人书面备案。
首个合同期内,一个职业年金计划下组合数量上限为6个。后续每个合同期内,一个职业年金计划下新增组合数量不超过3个。
(二)减少投资管理人数... ...
支付方式
免责声明: 汇法网法律法规库各类文件源本均采集于各发布、制定机构单位的官网或根据文件原本转换后所作的收录,尚有部分文本系由汇法网大数据平台根据文件修改决定和形势变化及实际情况对原文件文本作修正之后的版本,依据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开。各类法律法规及政策规范性文件文本内容仅供参考,使用时请以正式文本为准。如需正式引用,请注意核对官方正式文本。投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