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陕西省教育厅、中国共产党山东省委员会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命名2021年陕西省教育督导评估“316工程”素质教育暨质量提升优秀学校(幼儿园)的通知
- 制定机构:陕西省教育厅、中国共产党山东省委员会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
- 发布日期:2022年05月16日文书字号:陕教函〔2022〕392号
- 生效日期:2022年05月16日效力级别:联合发文
陕西省教育厅、中国共产党山东省委员会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命名2021年陕西省教育督导评估“316工程”素质教育暨质量提升优秀学校(幼儿园)的通知
陕教函〔2022〕392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政府教育督导机构,杨凌示范区教育局:
依据《教育督导条例》《陕西省教育督导规定》,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督导机构和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按照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陕西省第三轮“316工程”教育督导评估工作的通知》(陕政教督办〔2018〕2号)《陕西省教育厅 陕西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陕西省教育质量提升督导评估316工程幼儿园小学初中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指标体系的通知》(陕教规范〔2018〕1号)等文件要求,认真组织实施第三轮教育督导评估“316工程”,努力提升办学治校和发展素质教育的能力。2021年全省又涌现出一批实施素质教育、提升教育教学质量成效显著的学校(幼儿园)。
经各学校申报、县级推荐、市级初评,省教育厅、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督学、专家实地核查,厅务会研究决定命名陕西省电子信息学校等110所学校(幼儿... ...
支付方式
免责声明: 汇法网法律法规库各类文件源本均采集于各发布、制定机构单位的官网或根据文件原本转换后所作的收录,尚有部分文本系由汇法网大数据平台根据文件修改决定和形势变化及实际情况对原文件文本作修正之后的版本,依据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开。各类法律法规及政策规范性文件文本内容仅供参考,使用时请以正式文本为准。如需正式引用,请注意核对官方正式文本。投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