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关于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的通知
- 制定机构: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发布日期:2020年04月21日文书字号:粵高法〔2020〕38号
- 生效日期:2020年04月21日效力级别:联合发文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关于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的通知
粵高法〔2020〕38号
全省各级人民法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现将《关于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层报省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和省人社厅调解仲裁管理处。
特此通知
关于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
为统一涉新冠肺炎疫情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审理标准,坚持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促进用人单位复工复产相结合,构建和谐稳定劳动关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解答如下:
1. 劳动者在2020年春节延长假期间的工资待遇,应如何确定?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要求,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至2月2日。用人单位在春节延长假期间(1月31日、2月1日、2月2日)安排劳动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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