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新市产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制定机构: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2021年06月28日文书字号:阜政办发〔2021〕7号
- 生效日期:2021年06月28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新市产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阜政办发〔2021〕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阜新市产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第一条
为规范我市产业投资引导基金(以下简称引导基金)管理,提升市场化、专业化水平,更好地发挥政府资金的引领和带动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5〕21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财金规〔2016〕2800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辽政办发〔2019〕31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阜新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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