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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甘肃省精神卫生工作规划(2005-20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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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规标题:甘肃省精神卫生工作规划(2005-2010年)
  • 制定机构: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发布日期:2005年05月17日文书字号:甘政办发(2005)57号
  • 生效日期:2005年05月17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甘肃省精神卫生工作规划(2005-2010年)
(甘政办发〔2005〕57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省卫生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残联制定的《甘肃省精神卫生工作规划(2005—2010年)》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批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05年5月17日


甘肃省精神卫生工作规划(2005—2010年)

精神疾病是在各种生物学、心理学以及社会环境因素的综合影响下使人的大脑功能失调,导致认知、情感、意志、行为等精神活动出现不同程度障碍的疾病,具有发病率高、易复发、可致残等特点,不仅严重损害人的身心健康,使其丧失社会活动能力,而且影响社会稳定,加重社会负担。加强精神卫生工作,做好精神疾病的防治,预防和减少各类不良心理行为问题的发生,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和社会的繁荣稳定,对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我国精神病的发病率持续升高,达到13.47‰(不含神经症)。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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