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卢森堡大公国政府决定互相承认,并自一九七二年十一月十六日起建立外交关系。 两国政府宣布其关系将遵守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干涉内政和平等互利的原则。 卢森堡大公国政府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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