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古巴共和国关于民事和刑事司法协助的协定
- 制定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古巴共和国政府
- 发布日期:1994年03月26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1994年03月26日效力级别:联合发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古巴共和国关于民事和刑事司法协助的协定
(1994年3月26日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古巴共和国(以下简称“缔约双方”)本着密切和加强两国人民之间友好关系的共同愿望,并认为两国在司法协助方面的合作十分重要,决定缔结本协定。
为此目的,缔约双方各委派全权代表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方面为外交部副部长刘华秋
古巴共和国方面为驻中华人民共和国特命全权大使何塞·阿·格拉
缔约双方全权代表互相校阅全权证书,认为妥善后议定下列各条:
第一条
司法保护
一、缔约一方国民在缔约另一方境内,在人身与财产权利方面享有与缔约另一方国民同等的司法保护。
二、缔约一方国民有权在与缔约另一方国民同等的条件下,诉诸缔约另一方法院和其他主管民事和刑事案件的机关,并在上述机关出庭、提出请求和进行其他诉讼行为。
三、前两款的规定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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