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秘鲁共和国政府1997年-1999年度文化交流计划
- 制定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秘鲁共和国政府
- 发布日期:1997年07月31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1997年07月31日效力级别:联合发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秘鲁共和国政府1997年-1999年度文化交流计划
时效性:失效 颁布日期:19970731 实施日期:19970731 颁布单位:秘鲁
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秘鲁共和国政府(以下简称“双方”)为进一步加强两国间业已存在的友好关系,促进中秘两国人民的相互了解,根据1986年11月4日两国政府签署的文化协定,就1997年-1999年度两国文化交流签订如下计划:
文化、艺术
第二条
、秘方促进一乐团指挥访华,指挥北京某一交响乐团演出。
第三条
、秘鲁在中国举办一个曾在华学习美术的画家绘画展。
第六条
、双方将在1997-1999年度计划期间促进博物馆专家互访。
第七条
、双方将为组织一个关于中秘关系史的文化、人类学研讨会提供特殊方便。
第八条
、双方同意为文化及传播性质的展览相互提供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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