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有关诉讼服务和申诉信访接待工作调整事宜的公告
- 制定机构: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
- 发布日期:2020年01月31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2020年01月31日效力级别:法院文件
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有关诉讼服务和申诉信访接待工作调整事宜的公告
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减少人员聚集,降低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当事人诉讼权利,保证正常诉讼秩序,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要求和相关法律规定,按照最高法院及省高院工作部署,现就疫情防控期间丹东两级法院有关诉讼服务和申诉信访接待工作调整事宜公告如下:
一、疫情防控期间全市两级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关闭,暂不在诉讼服务中心受理立案申请。拟到法院申请立案的,可以通过辽宁法院诉讼服务网、辽宁移动微法院(通过手机添加微信小程序)等线上渠道进行网上立案。不便网上立案的,可以选择邮寄方式,将立案申请材料邮寄相关法院。拟立案咨询、提交材料、联系法官的,可以通过12368诉讼服务热线办理。
二、疫情防控期间全市两级法院信访接待大厅关闭,暂不在信访接待大厅受理申诉信访申请,可以通过12368诉讼服务热线反映诉求,也... ...
支付方式
免责声明: 汇法网法律法规库各类文件源本均采集于各发布、制定机构单位的官网或根据文件原本转换后所作的收录,尚有部分文本系由汇法网大数据平台根据文件修改决定和形势变化及实际情况对原文件文本作修正之后的版本,依据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开。各类法律法规及政策规范性文件文本内容仅供参考,使用时请以正式文本为准。如需正式引用,请注意核对官方正式文本。投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