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中国证券业协会、江苏省证券业协会关于举办江苏辖区香港证券市场与港股通业务培训班的通知
- 制定机构:中国证券业协会、江苏省证券业协会
- 发布日期:2016年05月23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2016年05月23日效力级别:联合发文
中国证券业协会、江苏省证券业协会关于举办江苏辖区香港证券市场与港股通业务培训班的通知
各相关会员单位:
沪港通业务开通以来,运行平稳,投资者积极参与。同时,随着业务不断推进,内地投资者及市场机构对香港市场股票交易规则、公司行为等实务操作相关问题的关注日益增加。为促进内地证券经营机构及投资者加深对香港市场的全面了解,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中国证券业协会与江苏省证券业协会定于2016年6月15日联合举办“江苏地区香港证券市场与港股通业务培训班”。现将培训班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江苏地区证券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或相关业务骨干,每家机构限一人报名参训。
二、培训内容安排
香港市场动态与沪港通最新发展;香港市场热点解析:信息披露及案例分析、上市公司再融资及案例分析;港股通公司行为;香港金融衍生品。
三、培训师资
香港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
支付方式
免责声明: 汇法网法律法规库各类文件源本均采集于各发布、制定机构单位的官网或根据文件原本转换后所作的收录,尚有部分文本系由汇法网大数据平台根据文件修改决定和形势变化及实际情况对原文件文本作修正之后的版本,依据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开。各类法律法规及政策规范性文件文本内容仅供参考,使用时请以正式文本为准。如需正式引用,请注意核对官方正式文本。投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