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兴山县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兴山县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的通知
- 制定机构:兴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2011年04月25日文书字号:兴政办文(2011)8号
- 生效日期:2011年04月25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兴山县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兴山县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的通知
兴政办文(2011)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公正及时地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的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兴山县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现将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通知如下:
主 任:韩国红 县政府副县长
副主任:余首成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向正勇 县农业局副局长、经管局局长
成 员:马代军 县信访办主任
彭元国 县政府法制办主任
龙景丽 县妇联主席
万 里 县法院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
陈 琼 县司法局副局长
沈 明 县林业局副局长
邹学华 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任福兴 县财政局副局长
谭帮斌 县移民局副局长
宋怀芳 县委党校高级讲师、律师
高 平 古夫镇北斗坪村委会主任
万先知 古夫镇麦仓村农民
县农村土地仲裁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县经管局,办公室主任由向正勇同志兼任,负责仲裁委员会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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