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阳市港口岸线管理办法》的通知
- 制定机构: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2022年04月28日文书字号:阜政办传〔2022〕15号
- 生效日期:2022年04月28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阳市港口岸线管理办法》的通知
阜政办传〔2022〕1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阜阳经开区、阜合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阜阳市港口岸线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第一条
为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港口岸线资源,提升港口岸线利用效率,保护生态环境,促进港口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港口岸线使用审批管理办法》《安徽省港口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港口岸线的利用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港口岸线,是指港口总体规划范围内的岸线,含维持港口设施正常运营所需的相关水域和陆域。
第三条
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全市港口岸线管理工作,县(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港口岸线管理工作;阜城三区交通运输分局、市地方海事(港航)管理服务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按职责分工负责阜城三区的港口岸线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自然资源和规划、经济和信息化、商务、生态环境、水利、消防、海关、城管执法、财政等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密切协作,互相配合,共同做好港口的综合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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