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沈阳海关201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第二批拟录用人员公示通知
- 制定机构:沈阳海关
- 发布日期:2013年07月09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2013年07月09日效力级别:国家部委办局文件
沈阳海关201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第二批拟录用人员公示通知
按照中组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和海关总署的统一部署,经公共科目笔试、面试、体检和考核,拟录用以下考生为沈阳海关公务员(详见附件),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为期7天(7月9日至15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向海关总署人事教育司或者沈阳海关书面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请署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请加盖单位公章。
海关总署联系方式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号,邮编100730,传真 010-65195550。
沈阳海关联系方式为:沈阳市浑南新区浑南三路16号沈阳海关人事教育处,邮编110179,传真 024-22845485。
沈阳海关2013年度考录第二批拟录用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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