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州级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考核奖惩暂行办法和黔西南州州级保险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奖惩暂行办法的通知
- 制定机构: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2013年07月30日文书字号:州府办发(2013)77号
- 生效日期:2013年07月30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州级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考核奖惩暂行办法和黔西南州州级保险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奖惩暂行办法的通知
州府办发(2013)77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州级各金融机构、保险机构,各新区、试验区管委会:
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修改后的《黔西南州州级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考核奖惩暂行办法》和《黔西南州州级保险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奖惩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黔西南州州级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考核奖惩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鼓励黔西南州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积极扩大有效信贷投放,优化信贷结构,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提高金融服务水平,特制定《黔西南州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考核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考核对象为:州工商银行、州农业银行、州建设银行、州中国银行、州农业发展银行、省联社黔西南办事处、贵州银行兴义瑞金支行、州邮政储蓄银行、兴义万丰村镇银行。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贷款是指金融机构在黔西南州内发放的贷款。贷款净增额要考虑新增不良贷款及剥离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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