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兰察布市“十二五”消防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 制定机构: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2012年11月21日文书字号:乌政办发(2012)167号
- 生效日期:2012年11月21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兰察布市“十二五”消防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乌政办发(2012)167号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大企、事业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乌兰察布市“十二五”消防事业发展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为进一步推进全市“十二五”消防事业发展,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内蒙古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内蒙古自治区消防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十二五”消防事业发展规划》(内政办发〔2011〕115号)和《乌兰察布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结合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编制本规划。
一、发展现状
“十一五期间”,在市委、政府正确领导下,全市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内蒙古自治区消防条例》,深入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方针,建立和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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