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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印度共和国政府一九九四至一九九五年度贸易议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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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规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印度共和国政府一九九四至一九九五年度贸易议定书
  • 制定机构:印度共和国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 发布日期:1994年06月15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1994年06月15日效力级别:公约条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印度共和国政府一九九四至一九九五年度贸易议定书
(签订日期1994年6月15日生效日期1994年6月15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印度共和国政府(以下简称缔约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发展和扩大两国贸易关系并实现贸易多样化的愿望,看到自一九八四年贸易协定签订以来的贸易情况,并注意到在更加平衡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贸易的潜力,经过友好商谈,就一九九四年/一九九五年度两国贸易议定书达成协议如下:

一、中国方面期望从印度进口下列商品:(略)

二、印度方面期望从中国进口下列商品:(略)

具体商品和数量/金额的进口将按照印度的需要和中国的供应可能而定。

三、上述商品的实际成交,将视两国的贸易机构或进出口商就上述商品的价格和其他交易条件可能进行洽谈的结果而定。一旦交易达成,缔约双方应作一切努力保证所签合同的顺利执行。

四、双方同意尽最大可能鼓励两国间的直接贸易。缔约双方同意推动双方在一些特定领域的互访并鼓励各自的贸易组织和商人探讨通过各种贸易和合作方式促进双边贸易的可能性。缔约双方还同意上述商品拟议中的交易对两国贸易机构或进出口商之间的其他商品交易并无限制之意,还将鼓励两国贸易机构或进出口商就其他商品达成交易,以便实现较高的贸易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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