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摩尔多瓦共和国领事条约
- 制定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摩尔多瓦共和国
- 发布日期:1992年11月07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1996年09月18日效力级别:公约条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摩尔多瓦共和国领事条约
第一条
定义
就本条约而言,下列用语具有以下意义:
(一)“领馆”指任何总领事馆、领事馆、副领事馆或领事代理处;
(二)“领区”指为领馆执行领事职务而在接受国内设定的区域;
(三)“领馆馆长”指派遣国委派担任此职位的人员;
(四)“领事官员”指受委派担任此职执行领事职务的任何人员,包括领馆馆长在内;
(五)“领馆工作人员”指在领馆内从事行政或技术工作的任何人员;
(六)“服务人员”指在领馆内从事服务工作的任何人员;
(七)“领馆成员”指领事官员、领馆工作人员和服务人员;
(八)“家庭成员”指与领馆成员居住在一起并靠其扶养的配偶、子女和父母;
(九)“私人服务人员”指受雇用专为领馆成员私人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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