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乌拉圭东岸共和国政府文化教育合作协定一九八九一一一九九一年度执行计划
- 制定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乌拉圭东岸共和国政府
- 发布日期:1988年11月17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1989年07月05日效力级别:联合发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乌拉圭东岸共和国政府文化教育合作协定一九八九一一一九九一年度执行计划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乌拉圭东岸共和国政府(以下简称“双方”)为了进一步发展两国间的友好关系和增进两国人民间的相互了解,根据一九八八年二月三日签署的两国政府文化教育合作协定,就一九八九--一九九一年度执行计划达成如下协议。
1)官方代表团互访
两国政府将至少派遣一个由主管文化的政府机构的负责人组成的代表团到对方国家进行访问。
2)互赠图书
两国政府向对方图书馆和教学机构赠送图书。
乌方在胡利奥·玛丽亚·桑吉内蒂总统访华时赠送一套乌古典图书。
中方在中国政府文化代表团访乌时向乌方赠送中国出版的西班牙文图书。
3)艺术团互访和互办展览
中方于一九八九年在蒙德维的亚举办中国民间艺术展,乌方主管当局为该展提供合适展厅。
乌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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