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兴安银监分局关于核准李东容中国工商银行兴安盟分行副行长任职资格的批复
- 制定机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兴安监管分局
- 发布日期:2018年11月01日文书字号:兴银监复〔2018〕27号
- 生效日期:2018年11月01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兴安银监分局关于核准李东容中国工商银行兴安盟分行副行长任职资格的批复
兴银监复〔2018〕27号
中国工商银行内蒙古分行:
《关于对李东容任职资格进行核准的请示》(工银蒙报〔2018〕188号)收悉。经审核,核准李东容中国工商银行兴安盟分行副行长任职资格。
请自我分局作出本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向我分局报送任职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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