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庆阳市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管理办法的通知
- 制定机构: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2013年07月16日文书字号:庆政办发(2013)175号
- 生效日期:2013年07月16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庆阳市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管理办法的通知
庆政办发(2013)17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中、省驻庆各单位:
《庆阳市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望遵照执行。
第一条
为规范政务服务事项的管理与实施工作,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和行政效能,更好地为行政相对人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1〕22号)、《******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的通知》(甘办发〔2012〕54号)、省上印发的《政务服务中心管理规范(试行)》、《政务服务中心服务质量规范(试行)》、《政务服务中心基础设施建设规范(试行)》和《政务服务中心行政审批事项规范(试行)》(甘政办发〔2012〕262号)和《庆阳市人民政府政务大厅行政审批违规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通知》(庆政办发〔2011〕64号)、《庆阳市行政效能监察办法》(庆政发〔2011〕78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支付方式
免责声明: 汇法网法律法规库各类文件源本均采集于各发布、制定机构单位的官网或根据文件原本转换后所作的收录,尚有部分文本系由汇法网大数据平台根据文件修改决定和形势变化及实际情况对原文件文本作修正之后的版本,依据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开。各类法律法规及政策规范性文件文本内容仅供参考,使用时请以正式文本为准。如需正式引用,请注意核对官方正式文本。投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