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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秘鲁共和国政府1997年-1999年度文化交流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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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规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秘鲁共和国政府1997年-1999年度文化交流计划
  • 制定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秘鲁共和国政府
  • 发布日期:1997年07月31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1997年07月31日效力级别:联合发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秘鲁共和国政府1997年-1999年度文化交流计划


时效性:失效 颁布日期:19970731 实施日期:19970731 颁布单位:秘鲁

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秘鲁共和国政府(以下简称“双方”)为进一步加强两国间业已存在的友好关系,促进中秘两国人民的相互了解,根据1986年11月4日两国政府签署的文化协定,就1997年-1999年度两国文化交流签订如下计划:

文化、艺术

第一条

、中方派一个京剧团访问秘鲁。

第二条

、秘方促进一乐团指挥访华,指挥北京某一交响乐团演出。

第三条

、秘鲁在中国举办一个曾在华学习美术的画家绘画展。

第四条

、中国将在秘鲁举办一个工艺品展。

第五条

、双方互办图片展。

第六条

、双方将在1997-1999年度计划期间促进博物馆专家互访。

第七条

、双方将为组织一个关于中秘关系史的文化、人类学研讨会提供特殊方便。

第八条

、双方同意为文化及传播性质的展览相互提供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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