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财政厅、国家开发银行陕西省分行关于印发《陕西省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
- 制定机构: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财政厅、国家开发银行陕西省分行
- 发布日期:2007年08月21日文书字号:陕教贷(2007)5号
- 生效日期:2007年08月21日效力级别:联合发文
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财政厅、国家开发银行陕西省分行关于印发《陕西省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
(陕教贷〔2007〕5号)
各市、县(区)教育局、财政局、各有关高校、国家开发银行陕西省分行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委托代理机构及其分支机构:
为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运行机制,帮助我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国家开发银行《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试点的通知》(财教〔2007〕135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国家开发银行陕西省分行制定了《陕西省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施暂行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联系人:姬建鹏 联系电话:87338656
附件:《陕西省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施暂行办法》
二○○七年八月二十一日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精神,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运行机制,帮助我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国家开发银行《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试点的通知》(财教〔2007〕135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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