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法网提供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及两高文件、地方法规、政府规章、部委规章、部委规范性文件、部委事务性文件、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法律及人大文件、法律知识查询、行政法规及国务院文件、合同范本、司法案例、找律师 预防交易风险
保障资金安全

案例研究  | 法规  | 律师  | 律所  | 法院  | 合同
汇法网提供专业的法律知识以及法律查询服务以及一站式找律师服务的法律网站
 中山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山市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的通知
背景颜色:
字体大小: 特大
  • 法规标题:中山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山市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的通知
  • 制定机构:中山市应急管理局
  • 发布日期:2022年09月30日文书字号:中山应急〔2022〕122号...等
  • 生效日期:2022年11月01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中山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山市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的通知
中山应急〔2022〕122号、中山应急规字〔2022〕1号


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

现将《中山市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我局反映。

中山市应急管理局

2022年9月30日


中山市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


第一条

为保障应急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执行,公正、合理、高效地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促进依法行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规则(试行)》(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1号)《广东省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广东省政府令第164号)《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实施意见》(粤安监〔2014〕59号)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中山市应急管理部门和其委托实施行政处罚的组织或者机构、法定授权机构(以下统称“应急管理部门”)依照应急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实施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适用本规则。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进行行政处罚的,可参照本规则执行。

如果您想查看法规全部详细内容,请登录

免责声明: 汇法网法律法规库各类文件源本均采集于各发布、制定机构单位的官网或根据文件原本转换后所作的收录,尚有部分文本系由汇法网大数据平台根据文件修改决定和形势变化及实际情况对原文件文本作修正之后的版本,依据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开。各类法律法规及政策规范性文件文本内容仅供参考,使用时请以正式文本为准。如需正式引用,请注意核对官方正式文本。投诉建议

汇法网

扫描二维码,与汇法网微信互动

异议处理
微信客服
QQ客服
联系我们